被追尾没感觉开走了算不算逃逸?
我开车时正常行驶,后来才知道自己的车被追尾了,但是当时没感觉到,就直接开走了。现在心里有点担心,不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会不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想了解一下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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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追尾没感觉开走了通常不算逃逸。 首先,从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定义来看,“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这里强调的是当事人主观上要有逃避法律责任的故意。比如,明明知道自己的车被追尾了,还为了不想承担责任而直接开走,这种情况才符合逃逸的定义。 其次,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驾驶员没有意识到发生了追尾事故,也就不存在逃避法律责任的主观故意。例如,追尾的碰撞非常轻微,驾驶员在车内没有感觉到任何异样,继续正常行驶离开现场,这种情况不能认定为逃逸。 不过,如果碰撞行为足够严重,作为社会一般人的驾驶人应该预见有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而不下车检查的,应当认定其认识到交通事故的存在。此时,行为人径行把车开走的行为可以被认定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逃逸行为。例如,追尾导致车辆明显损坏、发出巨大声响等,正常情况下驾驶人应该能感觉到异常,但却直接开走,这种就可能被认定为逃逸。 法律依据方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明确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也指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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