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死人不是全责是否要坐牢?
我开车撞死人了,但不是全责。现在心里特别慌,不知道这种情况自己会不会要坐牢,对这方面法律不太懂,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这种情况从法律上来说需不需要坐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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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开车撞死人且不是全责是否要坐牢,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这里涉及到交通肇事罪的法律概念。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所以,如果开车撞死人,自己不是全责,但负主要责任,死亡一人的话,是符合交通肇事罪入罪标准的,可能会面临坐牢的刑事处罚。如果只是次要责任或者无责任,通常情况下是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也就不会坐牢。不过,即便不构成犯罪,在民事方面可能仍需要按照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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