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要避免哪些房产纠纷?


在买房过程中,为避免房产纠纷,需要关注多个方面的问题。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的房产纠纷及应对办法。 首先是房屋产权纠纷。房屋产权是指房产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比如存在房屋共有人情况,如果未经全部共有人同意就擅自出售房屋,就可能引发产权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购房者在买房前,一定要查看房屋产权证书,确认产权的归属和状态,确保产权清晰无瑕疵。 其次是房屋质量纠纷。房屋质量问题关系到购房者居住的安全性和舒适性。例如房屋出现墙体裂缝、漏水等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购房者在收房时,要仔细检查房屋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要求开发商整改。 再者是房屋面积纠纷。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也是常见的纠纷之一。《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约定房屋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 最后是定金纠纷。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有些开发商在购房者未充分了解房屋情况时,就要求支付定金,之后购房者发现问题想退还定金却遭遇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购房者在支付定金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定金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总之,购房者在买房过程中要保持警惕,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遇到问题及时咨询专业人士,以避免不必要的房产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