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时可能会遇到的购房陷阱有哪些?


在购房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多种购房陷阱,了解这些陷阱对于购房者至关重要。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一些常见的购房陷阱以及相应的法律依据。 首先是虚假宣传陷阱。开发商常常会使用夸大其词的广告来吸引购房者,比如承诺小区内会有高档的配套设施、优美的绿化环境等,但实际交付时却与宣传大相径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购房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其次是“五证”不全陷阱。“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如果开发商没有这些证件,意味着该房屋可能存在合法性问题,无法办理产权证书。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等条件。“五证”不全的房子,购房者要谨慎购买。 再者是面积误差陷阱。有时候购房者实际收房时会发现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存在差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还有定金陷阱。开发商可能会以各种理由让购房者先交定金,一旦购房者不想买房了,定金就不予退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所以购房者在交定金前,一定要明确定金的性质和退还条件。 最后是霸王条款陷阱。购房合同中可能存在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如开发商可以随意变更房屋设计、延迟交房却不承担违约责任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购房者遇到霸王条款时,可以主张该条款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