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的六大陷阱有哪些及对应的对策是什么?


在购房过程中,存在着不少陷阱,了解这些陷阱以及相应的对策,对于购房者来说至关重要。以下为您详细介绍购房常见的六大陷阱及对应的解决办法。 第一个陷阱是虚假宣传。开发商为了吸引购房者,常常会进行夸大其词的宣传,比如承诺配套设施完善、绿化环境优美等,但实际交付时却与宣传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购房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开发商拒绝承担责任,购房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者相关监管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二个陷阱是定金陷阱。有些开发商会以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购房者收受定金,并承诺如果购房者不购买房屋,定金不予退还。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果是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签订,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第三个陷阱是合同陷阱。购房合同通常是由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其中可能存在一些不利于购房者的条款。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不理解或者有异议的条款,要及时与开发商协商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个陷阱是质量陷阱。房屋质量问题是购房者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有些开发商为了降低成本,会使用劣质材料或者偷工减料,导致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条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如果房屋出现质量问题,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如果开发商拒绝维修或者维修后仍不能解决问题,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个陷阱是产权陷阱。有些开发商可能没有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或者没有办理相关的产权手续,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购房者在购房前,一定要查看开发商的“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确保开发商具有合法的开发和销售资格。 第六个陷阱是面积陷阱。有些开发商会在房屋面积上做文章,比如实际交付的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不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购房者在收房时,一定要对房屋面积进行测量,如果发现面积误差超出合理范围,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总之,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要保持警惕,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查看相关证件,遇到问题及时咨询专业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