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可能会遇见哪些陷阱?


在购房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陷阱,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并结合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说明。 首先是虚假宣传陷阱。很多开发商会对楼盘进行夸大其词的宣传,比如承诺小区内会有高端配套设施,如豪华健身房、大型游泳池等,但实际交房时却不见踪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购房者如果因为开发商的虚假宣传而做出购房决定,可以依据此法律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责任。 其次是合同陷阱。一些开发商可能会在购房合同中设置不合理条款,比如在面积差异处理上,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一定比例时,购房者只能接受补差价或者退房,而没有其他补偿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对面积误差比有明确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相关原则处理。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对于不合理的条款要及时提出异议。 再者是产权陷阱。有的开发商可能没有取得完整的产权证明就开始售房,或者房屋存在抵押等权利受限情况。《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购房者在购房前,要查看开发商的“五证”,特别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确保房屋产权清晰。 另外,还有质量陷阱。房屋交付后,可能会出现墙体裂缝、漏水等质量问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有明确规定,比如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购房者如果发现房屋质量问题,要及时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如果开发商拒绝维修或者拖延维修,购房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是定金陷阱。有些开发商会以认购、预订等方式向购房者收取定金,并规定如果购房者不签订购房合同,定金不予退还。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前,一定要明确定金的性质和退还条件。总之,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要保持警惕,仔细审查相关文件和合同,遇到问题及时咨询专业人士,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