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债权已履行调解后抵押权还能行使吗?
我之前为别人的债务提供了抵押,现在主债权已经按照调解协议履行完毕了。但是债权人说他还能行使抵押权,我不太理解。我想知道在主债权已经履行调解的情况下,债权人到底还能不能行使抵押权呢?
展开


在探讨主债权已履行调解后抵押权能否行使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相关的基本法律概念。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它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得以实现而设立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就有权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在主债权已经履行调解的情况下,这意味着主债权已经得到了清偿,也就是主债权消灭了。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当主债权消灭时,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也随之消灭。 举例来说,如果甲向乙借款,丙用自己的房屋为该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后来甲乙达成调解协议,甲按照调解协议还清了借款,此时主债权就消灭了。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乙对丙房屋的抵押权也随之消灭,乙不能再行使抵押权。 所以,一般情况下,当主债权已经履行调解,即主债权消灭后,抵押权不能再行使。因为抵押权是从属于主债权的,主债权不存在了,抵押权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除非存在特殊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但这种情况是比较少见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