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购房人在哪些情况下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我买了套房子,付了首付后才发现房子有好多问题。我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我能解除购房合同,还能要求赔偿损失呢?比如房子质量有问题、开发商延期交房这些情况算吗?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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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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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房过程中,购房人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是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情况及法律依据。 首先是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房,购房人经过催告,开发商在三个月合理期限后仍未交房,购房人就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其次是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该解释第九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如果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如墙体开裂、地基下沉等影响居住安全的情况,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再者是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开发商隐瞒相关事实,比如隐瞒房屋抵押、一房二卖等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总之,购房人在遇到上述这些情况时,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依据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与开发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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