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买房时要小心哪些雷区?


购房者在买房时,确实需要格外小心一些“雷区”,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开发商的资质与信誉问题。要注意查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没有“五证”的房子,后续可能会面临无法办理房产证等一系列问题。 其次是房屋的产权情况。有的房屋可能存在多个共有人,如果部分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售房屋,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购房者在买房前一定要核实房屋产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的情况。 再者是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在收房时要仔细检查房屋质量,如墙面是否有裂缝、漏水,门窗是否能正常开关等。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如果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要及时要求开发商整改。 另外,合同条款也不容忽视。购房合同是保障购房者权益的重要依据,在签订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房屋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时间、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对于一些不合理的条款,要及时与开发商协商修改。《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最后,小区的配套设施也很关键。比如周边的交通、学校、医院等配套是否完善。有些开发商在宣传时会夸大配套设施的情况,购房者要实地考察,避免被虚假宣传误导。《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如果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况,购房者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总之,购房者在买房过程中要保持警惕,仔细核实各方面的情况,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