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


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购房者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情形及法律依据。 首先是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指的是购房者对合同的重要内容,像房屋的面积、质量、位置等产生了错误的认识,并且基于这种错误认识签订了合同。例如,购房者以为所购房屋是精装修交付,结果实际是毛坯房,而这种误解对购房者的决策产生了重大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其次是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如果开发商故意隐瞒房屋的真实情况,比如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却未告知购房者,或者虚构房屋的相关优势,诱使购房者签订合同,那么购房者有权撤销合同。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再者是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例如,开发商以威胁购房者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方式,迫使购房者签订合同,这种情况下购房者也可以请求撤销合同。《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最后是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比如,开发商利用购房者急于购房且对市场行情不了解的情况,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不合理价格与购房者签订合同,这种合同也可以被撤销。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总之,购房者在遇到上述情况时,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并在法律规定的除斥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撤销合同的请求,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