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院院长受贿要如何量刑?

我在一家医院工作,发现院长存在受贿的情况。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医院院长受贿的话会按照什么样的标准来量刑呢?我很关心这个问题,毕竟涉及到医院的风气和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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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贿量刑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医院院长受贿的量刑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问题。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受贿罪的基本概念。受贿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医院院长通常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范畴,因为很多医院是国有事业单位,院长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掌握着一定的公权力。 在我国,关于受贿罪的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而第三百八十三条对贪污罪(贪污罪和受贿罪在量刑标准上有相似之处)的处罚作出了详细规定。 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如果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但具有多次索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或者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等情形的,也会认定为“其他较重情节”。 受贿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认定为“数额巨大”。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同时具有前面提到的特殊情形的,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受贿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同时有特殊情形的,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如果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不过,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另外,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所以,医院院长受贿的量刑要综合考虑受贿金额、情节严重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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