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务人员未尽到诊疗义务,医院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我之前去医院看病,感觉医生没有认真诊断,用药也不太合理,导致我的病情没有得到及时治疗,还加重了。我想知道在这种医务人员未尽到诊疗义务的情况下,医院是不是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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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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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活动中,当医务人员未尽到诊疗义务时,医院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是一个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从法律概念、法律依据以及责任判定等方面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医务人员未尽到诊疗义务”这个概念。简单来说,医务人员在为患者进行诊断、治疗等医疗行为时,应当按照相关的医疗规范、行业标准以及合理的注意义务来开展工作。如果他们没有做到这些,比如误诊、漏诊、治疗方法不当等,就可以认为是未尽到诊疗义务。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明确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为判断医院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当患者因为医务人员未尽到诊疗义务而受到损害时,医院需要为此负责。 那么,如何判定医务人员是否尽到了诊疗义务呢?一般会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一是看是否符合医疗常规。医疗行业有一套成熟的诊断和治疗流程,如果医务人员的行为明显偏离了这个常规,就可能被认定为未尽到义务。例如,在诊断某种疾病时,按照常规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检查,但医生没有做这些检查就下了诊断,这就可能存在问题。二是考虑当时的医疗水平。医学是不断发展的,不同时期的医疗技术和认知水平是有差异的。判定时会以当时的普遍医疗水平为参考,而不是用现在的标准去衡量过去的医疗行为。 此外,患者需要证明自己在诊疗活动中受到了损害,以及这种损害与医务人员的过错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比如,患者因为医生的误诊,导致病情延误,从而遭受了额外的痛苦和经济损失,这就可以认为存在因果关系。 如果医院要免除自己的赔偿责任,需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比如,某些情况下,即使医生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但由于患者自身的特殊体质或者病情的复杂性,仍然出现了不良后果,这种情况下医院可能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当医务人员未尽到诊疗义务,并且患者因此受到损害时,医院通常要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具体的情况还需要结合实际案例,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证据来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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