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是怎样的?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是一套规范医院应对和解决与患者之间纠纷的体系,它保障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医疗秩序。以下将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医疗纠纷的定义。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通俗来讲,就是患者和医院在看病治疗这件事上出现了不同的看法和矛盾。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条,明确了该条例的适用范围就是这种因诊疗活动产生的纠纷。 在处理流程方面,当发生医疗纠纷时,医院通常会有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是投诉接待。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医院的相关部门,如医务科、投诉办公室等进行投诉。医院会安排专人负责接待,记录投诉内容。这一步就像是一个入口,让患者有地方表达自己的不满。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接待制度,设置统一的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在医疗机构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解决途径、程序和联系方式等,方便患者投诉或者咨询。 第二步是调查核实。医院会对投诉的情况进行调查,查看病历、询问相关医护人员等,了解事情的真相。这就像是警察破案,要收集各种证据来还原事情的经过。《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第三步是协商解决。在调查清楚后,医院会和患者或其家属进行沟通协商,提出解决方案。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签订和解协议。这就像是双方坐下来谈条件,找到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结果。《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医患双方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每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 如果协商不成,患者还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比如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处理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方式,由中立的第三方调解机构来调解纠纷。《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一方申请调解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进行调解。 总之,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体系,它有明确的流程和规定,目的是公正、合理地解决医患之间的纠纷,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