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转诊患者身亡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在医院转诊患者身亡的情况下,确定赔偿责任由谁承担需要从多方面进行考量。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判断医院是否承担责任的基本法律依据。 在转诊的情况下,如果原医疗机构在转诊过程中存在过错,比如没有尽到合理的告知义务,没有提供必要的病历资料,或者在转诊时机上把握不当等,那么原医疗机构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例如,原医院明明知道患者的病情不适合长途转运,却仍然进行转诊,导致患者在途中病情恶化身亡,这种情况下原医院就有过错。 对于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如果在接收患者后,没有按照诊疗规范进行救治,存在误诊、漏诊或者治疗措施不当等问题,从而导致患者死亡,那么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也要承担赔偿责任。比如,患者转诊后,医院没有及时对患者进行全面检查,就盲目进行治疗,最终导致患者死亡。 此外,如果转诊过程涉及多个主体,比如救护车运输公司等,若他们在运输过程中存在过错,如救护车故障、延误时间等,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确定具体的赔偿责任时,通常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这些鉴定可以明确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患者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参与度。根据鉴定结果,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定各责任主体应承担的赔偿比例和金额。 总之,医院转诊患者身亡赔偿责任的承担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和鉴定结果来确定。患者家属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与医疗机构协商、申请调解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