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协议包含哪些内容?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协议是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事宜达成的协议。下面详细为您介绍其包含的内容:
首先是双方基本信息。委托人的基本信息要明确,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居住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这能确保双方准确沟通以及在法律程序中明确主体身份。受托人的基本信息,主要是姓名和工作单位 ,方便委托人清楚知晓为其提供服务的对象。
委托事由和代理权限也很关键。要写明是针对哪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进行委托。代理权限分为一般代理和全权代理。一般代理,代理人只能进行一些基本的诉讼行为,如参与诉讼、调查取证等;全权代理则赋予代理人更大权力,像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等,但如果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二条规定,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代理期限也需明确。即从什么时间开始到什么时间结束,明确受托人履行代理职责的时间范围。
费用及支付方式方面。要约定好律师费数额,以及是一次付清、分期支付还是有其他特别约定 。例如一次付清,需明确在签订协议后多少日内支付;分期支付则要确定首付金额以及后续支付方式。
双方权利和义务同样是重要部分。委托人享有要求受托人提供相关法律服务、了解委托事务进展情况等权利,同时要承担及时支付律师费、提供真实情况和证据等义务;受托人享有获取相关真实情况、资料及证据、获得律师费用的权利,要承担依照法律和协议约定按时、尽责完成委托事务并保守当事人秘密的义务。
此外,还可能涉及协议变更和解除等内容。如一方要求变更协议条款,需再行书面协议;若一方无故终止协议,根据不同情况处理律师费退还问题,如受托人无故终止协议,律师费全部退还委托人;委托人无故终止,律师费可能不予退回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所以在制定协议时,要遵循这些法律规定来保障双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