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方式是怎样的?
我家这边要进行房屋拆迁了,听说会有专门的评估机构来评估房屋价格。但我不知道这个评估机构是怎么选出来的,是政府直接指定,还是有其他方式呢?我担心评估机构不公正,影响我家的拆迁补偿,所以想了解下具体的选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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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拆迁过程中,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是一个关键环节,它直接关系到被拆迁人能获得的补偿金额是否合理。以下为您详细介绍房屋拆迁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方式。首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这就明确了选定评估机构的基本流程和原则。协商选定是首要的方式。也就是说,被拆迁人可以共同商量,选择大家都认可的评估机构。这种方式体现了被拆迁人的意愿,能让他们在拆迁过程中拥有一定的主动权。比如,大家可以一起讨论各个评估机构的信誉、资质、过往业绩等,然后投票选出最合适的机构。如果被拆迁人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那就需要通过其他方式来确定评估机构。多数决定是其中一种,即按照多数被拆迁人的意见来选定评估机构。这就像是在进行一场民主投票,少数服从多数。随机选定也是一种常见的方式,比如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来确定评估机构。这种方式保证了选定过程的公平性和随机性,避免了人为因素的干扰。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有些地方可能会规定,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先由房屋征收部门推荐一定数量的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然后由被拆迁人在这些机构中进行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被拆迁人在整个过程中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房屋征收部门有义务向被拆迁人公开评估机构的选定过程和结果,被拆迁人也有权对选定过程中的不合理之处提出异议。房屋拆迁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有一套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被拆迁人要积极参与其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评估机构的选定有任何疑问或不满,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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