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付房子首付,婚后一起还贷,离婚时房子怎么分配?
我和老公结婚前,他付了房子首付,婚后我们一起还房贷。现在我们打算离婚,不知道这房子该怎么分配。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是如何规定的,我能分到房子的一部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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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婚前男方出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分配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要明确几个关键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通常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一方的婚前财产,比如男方婚前付首付购买的房子,在法律上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如果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离婚时先由双方协商房子的归属和补偿问题。要是协商不成,法院一般会把房子判给男方,剩余未还的贷款也由男方继续偿还。但是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这部分对应的房子增值部分,男方要对女方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数额的计算方式通常会考虑共同还贷的金额、房子的增值情况等因素。简单来说,虽然房子可能判给男方,但女方对于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是有权利获得补偿的。这样的规定既保护了婚前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权益,也保障了婚后共同还贷一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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