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买卖仲裁流程有哪些规定?

我最近打算买卖一套房子,合同里约定了仲裁条款。我不太清楚房屋买卖仲裁流程具体是怎样规定的,担心到时候自己会一头雾水,不知道从哪儿开始操作,也怕遗漏什么重要环节,想了解下详细的规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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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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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当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或者在纠纷发生后达成了仲裁协议时,就可以通过仲裁来解决争议。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房屋买卖仲裁的流程规定。首先是申请与受理阶段。当事人申请仲裁,需要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就会受理并通知当事人;如果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会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接下来是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然后进入开庭和裁决阶段。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在开庭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当事人可以质证。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辩论。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最后是执行阶段。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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