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销售欺诈有哪些双倍赔偿情形?


在房屋买卖中,双倍赔偿是一种对购房者权益进行保护的重要法律手段。以下为您详细介绍房屋销售欺诈双倍赔偿的情形。首先,要理解什么是房屋销售欺诈。简单来说,就是开发商在卖房过程中故意欺骗购房者,让购房者做出了本来不会做的购房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一些可以适用双倍赔偿的情形。其中一种情形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比如,开发商已经把房子卖给您了,但没跟您说又把房子抵押给了银行或者其他债权人。这就损害了您作为购房者的权益,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双倍赔偿责任。 另一种情形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一房二卖”。开发商把同一套房子先后卖给了不同的两个人,这明显是欺诈行为。被欺诈的购房者有权依据法律要求双倍赔偿。 此外,如果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这是因为预售许可证明是开发商合法卖房的重要凭证,隐瞒或提供虚假证明严重误导了购房者。 还有,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以及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购房者也可以主张双倍赔偿。因为这些信息对于购房者是否决定购买该房屋至关重要,开发商故意隐瞒就是欺诈行为。 购房者在遭遇上述房屋销售欺诈情形时,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双倍赔偿责任。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