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恶意抢注该如何维权?


当商标被恶意抢注时,您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进行维权。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商标恶意抢注。商标恶意抢注是指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这为我们维权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如果商标还在初审公告期内,您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您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证明您在该商标被抢注之前就已经在使用该商标,并且该商标已经有了一定的影响力。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商品销售发票、广告宣传材料、参展记录等。 要是商标已经注册成功,您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在此过程中,同样需要提供有力的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 另外,如果恶意抢注行为给您造成了损失,您还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抢注者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在诉讼中,您需要证明对方的抢注行为与您所遭受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总之,当商标被恶意抢注时,您要及时采取措施,收集好相关证据,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合适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