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官司中医院未告知患者出院后注意事项,致使多年后患者患尿毒症,医院有责任吗?


在探讨医院是否有责任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医疗损害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为过错给患者造成损害,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在判断医院是否有责任时,要依据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首先,医院是否存在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您的情况中,医院未告知出院后的注意事项,这就可能违反了告知义务,存在一定的过错。 其次,要确定患者的损害后果,也就是您患尿毒症这一事实。这需要有专业的医学诊断证明来证实。 再者,需要判断医院的过错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通常需要专业的医疗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因为多年后才患上尿毒症,其中可能存在多种因素,比如自身的身体状况、生活习惯等。如果鉴定结果表明医院未告知注意事项与您患尿毒症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那么医院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如果鉴定结果显示两者没有因果关系,那么医院可能就无需承担责任。 在实际处理医疗纠纷时,患者可以先与医院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患者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医院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一般来说,患者可以通过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医疗过错鉴定来完成举证。 综上所述,医院是否有责任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关键在于医院未告知注意事项与您患尿毒症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而这需要通过专业的鉴定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