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可以主张几年?


加班工资可以主张的年限,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加班工资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就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对于加班工资属于劳动报酬这一点,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有些地方认为加班工资属于劳动报酬,那么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随时可以主张加班工资,不受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比如,劳动者在职期间一直有加班但未获得加班工资,那么在在职期间都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加班工资。而当劳动关系终止时,需要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主张。 然而,也有些地方认为加班工资虽然从广义上属于劳动报酬,但它是基于劳动者额外工作时间产生的补偿,不完全等同于正常的劳动报酬,所以适用一年的仲裁时效。如果适用一年仲裁时效,劳动者能主张的加班工资通常是从申请仲裁之日起向前推算一年之内的。 此外,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这意味着用人单位有义务保存两年内的工资支付记录。如果劳动者主张两年内的加班工资,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已经支付了加班工资或者不存在加班事实。如果劳动者主张超过两年的加班工资,劳动者自己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存在加班事实以及未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所以,从举证的便利性角度来看,主张两年内的加班工资相对容易得到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