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后还能要回加班费吗?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上班,经常加班但公司没给加班费。现在我已经离职了,不知道还能不能把之前的加班费要回来,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离职后追讨加班费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想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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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后是有可能要回加班费的。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加班费的概念。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简单来说,就是你在正常上班时间之外额外工作,单位应该给你的钱。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这就明确了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也就是说,员工离职后,在一年内都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来追讨加班费。 不过,员工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加班的事实,比如考勤记录、加班通知、工作邮件等。如果证据充分,员工是很有可能要回加班费的。但要是证据不足,可能就会面临追讨困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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