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有哪些补偿项目?


房屋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以下为您详细介绍房屋拆迁常见的补偿项目。 首先是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是拆迁补偿的主要部分,是对被拆迁房屋本身价值的赔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简单来说,就是要参考周边类似房子的市场价格来确定您被拆迁房屋的价值。 其次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导致被拆迁人需要搬迁,会产生一定的搬迁费用,这部分费用拆迁方需要给予补偿。而如果被拆迁人在房屋被拆除后没有合适的地方居住,需要临时安置,拆迁方也应提供相应的临时安置费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再者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用于生产经营的,那么拆迁会导致该经营活动暂停或终止,从而产生一定的经济损失。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此外,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可能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不过这并不是每个地方都有,且标准也会因地区而异。 总之,房屋拆迁补偿项目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被拆迁人有权获得合理的补偿。如果您对拆迁补偿有疑问或认为补偿不合理,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