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的补偿问题有哪些?


房屋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以下详细介绍房屋拆迁中的补偿问题。 首先是补偿方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就是拆迁方直接给被拆迁人一笔钱,让其自行解决住房问题。这种方式简单直接,被拆迁人可以自由支配资金。房屋产权调换则是拆迁方提供新的房屋,与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交换。被拆迁人可以选择与被拆迁房屋面积、地段等相当的房屋。如果选择产权调换,拆迁方与被拆迁人需要计算被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多退少补。 其次是补偿标准。对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除了房屋价值补偿外,还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另外,如果是征收经营性房屋,还应当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最后是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是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总之,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得到合理的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