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债权确认是怎样的?

我公司面临破产,我作为债权人,不太清楚自己的债权该如何在破产程序中得到确认。我想知道确认破产债权的流程是怎样的,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有哪些法律规定保障我的债权能够得到合理确认。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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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债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破产债权确认是指在破产程序中,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核实并确定其是否成立、债权数额以及债权性质等事项的过程。这对于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序推进破产程序至关重要。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破产债权。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简单来说,就是在企业申请破产之前,债权人对该企业所拥有的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破产债权确认的流程通常包括债权申报、管理人审查、债权人会议核查以及人民法院裁定几个阶段。 债权申报是第一步。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会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管理人的审查是基于债权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其掌握的债务人的相关情况进行的。管理人会对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数额等进行核实。如果管理人认为申报的债权存在问题,可能会要求债权人补充材料或者作出说明。 接下来是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的,它有权对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进行核查。债权人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上对其他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如果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对有争议的债权进行裁定。 在整个破产债权确认过程中,债权人需要注意及时申报债权,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债权。同时,要积极参与债权人会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破产债权确认是一个严谨的法律程序,每一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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