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引诱是如何的呢?
我在商业活动中遇到一些宣传内容,不太确定它们算不算是要约引诱。我想了解要约引诱具体是怎样的,它和要约有什么区别,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要约引诱的,希望能有专业人士帮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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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引诱,也被叫做要约邀请,它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简单来说,就是一方做出某种行为,目的是吸引别人来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提议。 比如常见的商业广告、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等,这些都属于要约引诱。以商业广告为例,商家在广告里宣传自己的商品,详细介绍商品的特点、价格等信息,目的是吸引消费者来向他们询问或者购买商品,这就是典型的要约引诱。 在法律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对要约邀请有明确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这里提到商业广告和宣传内容若符合要约条件可构成要约,那要约和要约引诱的区别就很关键了。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而要约引诱不具备这些特征,它只是一个“引子”,引发他人发出要约。比如,商家在广告里说“本公司有一批优质苹果出售,价格优惠,欲购从速”,这就是要约引诱;但如果商家说“本公司以每斤5元的价格出售1000斤优质苹果,您回复同意购买,我们就成交”,这就构成要约了。 了解要约引诱在实际生活中很有意义。比如在商业交易里,区分清楚要约引诱和要约,能帮助我们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把要约引诱当成要约,可能会产生误解,引发不必要的纠纷。所以,我们要依据法律规定,仔细判断具体情况,准确识别要约引诱和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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