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企业无财产时管理人如何收费?

我遇到个事儿,有一家企业申请破产了,可它账面上基本没什么财产。我知道破产程序得有管理人来处理相关事务,那这种情况下管理人该怎么收费呢?我很想弄清楚这个收费的规则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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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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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负责处理破产企业的各类事务,包括接管财产、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管理和处分债务人财产等。然而,当破产企业无财产时,管理人如何收费是一个需要明确的问题。 首先,我们要了解管理人收费的一般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管理人报酬是由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一定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管理人报酬是与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挂钩的。 当破产企业无财产可供清偿时,就涉及到一些特殊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管理人报酬和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且债权人、管理人、债务人的出资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愿意垫付上述报酬和费用的,破产程序可以继续进行。在这种情况下,管理人的报酬就由垫付方按照约定支付。 另外,如果确实没有任何主体愿意垫付,人民法院可以考虑终结破产程序。因为破产程序的推进需要一定的成本,如果没有财产来支付这些成本,程序的继续进行可能会失去实际意义。不过,即便程序终结,管理人在之前已经完成的工作,也应该得到合理的补偿。法院可以根据管理人已完成工作的情况,在后续可能出现的财产分配中,为管理人预留适当的报酬份额。 此外,对于一些无产可破的案件,为了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开展,部分地区也探索建立了破产费用专项基金。当破产企业无财产支付破产费用时,可以从该基金中支付管理人报酬等相关费用。这种方式有助于解决无产可破案件中管理人报酬的难题,促进破产程序的正常进行。 总之,破产企业无财产时管理人收费并非一概而论,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和相关规定来确定。无论是通过垫付、预留报酬份额还是借助破产费用专项基金等方式,都是为了在保障管理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确保破产程序能够依法、有序地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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