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的种类是如何划分的?


行政许可,通俗来讲,就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比如开一家餐馆,就需要获得食品经营许可等。那么行政许可的种类是如何划分的呢? 首先,从性质、功能和适用条件的角度,行政许可主要划分为以下几类。一是普通许可,它是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行政许可。普通许可是对申请人行使自由权利法定条件的审查和准许,其主要功能是防止危险、保障安全。像集会游行示威许可、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许可等都属于普通许可。依据《行政许可法》,这类许可的实施要确保申请人具备相应的条件,比如有合法的经营场所、符合安全标准等。 二是特许,它是由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向被许可人授予某种特定权利,主要适用于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的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例如,无线电频率占用许可、出租车经营许可等。《行政许可法》规定,特许一般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以保证资源分配的公平性。 三是认可,它是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特定技能的认定。通常适用于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比如律师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等。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可一般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进行,以确保从业者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 四是核准,它是对某些事项是否达到特定技术标准、经济技术规范的判断和确定。主要适用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例如,消防验收、电梯安装的检测等。在进行核准时,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审查。 五是登记,它是对建立特定法律关系的确定。主要适用于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比如公司登记、社团登记等。《行政许可法》规定,登记的主要功能是确立申请人的市场主体资格,登记事项相对比较简单,只要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一般就予以登记。 不同种类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实施程序等都有所不同。了解行政许可种类的划分方式,有助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更好地申请和获得行政许可,也有利于行政机关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