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收养关系怎样才算成立?

我想收养一个孩子,但是不清楚要怎么做收养关系才算成立。我已经了解了一些基本的收养条件,可对于整个收养流程和具体的成立标准还是很迷茫,比如需不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有哪些法定的程序,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收养关系到底怎样才算是正式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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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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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的成立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和条件。首先,我们要了解收养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是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是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是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是年满三十周岁。而被收养人也需符合一定条件,按照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除了收养双方的条件,收养还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明确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简单来说,只有当收养人、被收养人都符合法定条件,并且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收养关系才会在法律上正式成立。如果有需要,还可以签订收养协议、办理收养公证以及配合民政部门的收养评估。这些步骤都是为了确保收养关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保障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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