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如何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我在安徽有个建设工程的项目,和合作方签了施工合同,现在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了纠纷。我想了解下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时,一般依据什么来判,审理流程是怎样的,我该怎么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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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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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时,首先要明确相关的法律概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对于案件的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重要的基础。其中第七百八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这为确定合同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提供了法律框架。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也起到了关键作用。该解释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工程价款的结算、工期的认定等方面都有详细规定。例如,解释第一条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包括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在审理流程方面,当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会先进行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受理案件并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然后进入审理阶段,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和质证。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证据往往非常关键,比如施工图纸、工程进度报告、工程验收记录、付款凭证等。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 如果合同有效,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若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比如,如果发包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承包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 如果合同无效,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此外,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还可能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对工程造价、工程质量等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也是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之一。总之,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时,会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公正、公平地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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