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效力如何由仲裁庭认定?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效力的仲裁庭认定是国际商事仲裁领域中的重要问题。下面将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明确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概念。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同意把他们之间将来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国际商事争议交付仲裁解决的一种书面协议。它就像是双方提前约定好,如果出现纠纷,就找仲裁机构来解决。 仲裁庭在认定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效力时,有其遵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这是判断仲裁协议是否有效的基本法律标准。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以及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该仲裁协议无效。 仲裁庭在认定仲裁协议效力时,通常会遵循一定的流程。第一步是受理仲裁申请。当一方当事人依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后,仲裁机构会初步审查是否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如果初步判断存在可能有效的仲裁协议,就会组成仲裁庭。 第二步,仲裁庭会对仲裁协议的效力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仲裁庭会查看仲裁协议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比如是否是书面形式。同时,会审查仲裁协议的内容,看是否包含了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明确的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此外,还会审查订立仲裁协议的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等。 第三步,仲裁庭会根据审查结果作出认定。如果仲裁庭认定仲裁协议有效,那么仲裁程序将继续进行,仲裁庭会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进行实体审理并作出裁决。如果认定仲裁协议无效,那么仲裁程序可能会终止,当事人可能需要通过其他途径,如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争议。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还可能涉及到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适用。例如,《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在国际上被广泛认可和适用。如果仲裁协议涉及的一方当事人所在国是《纽约公约》的缔约国,那么仲裁庭在认定仲裁协议效力时,也会考虑《纽约公约》的相关规定。 总之,仲裁庭对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是一个严谨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国内法律、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等多方面因素,以确保仲裁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