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婴儿怎么判?


在离婚案件中,关于婴儿抚养权的判定,法律是有明确规定和考量的。 首先,法律有一个基本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而且,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婴儿在这个阶段,母亲通常能更好地满足其生理和心理需求,比如母乳喂养等,这是父亲难以替代的 。 不过,这也不是绝对的。如果母亲存在一些特殊情况,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也可能会支持: 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比如母亲患了严重且长期无法治愈还容易传染的疾病,像严重的肺结核等,这种环境对婴儿健康成长不利。 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例如母亲有能力照顾孩子却经常不管不顾,对孩子的基本生活、照顾等都不负责。 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像母亲可能被判了刑、正在接受劳动改造、身体残障程度过于严重无法正常照顾孩子、经济状况极差且居住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甚至有赌博、沉迷毒品、生活作风混乱等不良习惯,这些情况都会使得孩子不宜继续跟母亲生活。 另外,如果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签订2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书面协议,并且该协议不会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任何负面影响,那么婴儿跟谁生活也可以由父母协商决定。总之,法律的出发点始终是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就是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事务时,要从各方面综合考虑,选择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生活保障、未来发展等最有利的方案和决定。 抚养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提供生活保障、照顾生活起居、教育培养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