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代表人是如何产生的?
我最近要参与一个集体诉讼案件,听说要推选法庭代表人。我不太清楚这个法庭代表人是怎么产生的,是大家一起投票选,还是有其他方式呢?想了解一下相关的规定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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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代表人,简单来说,就是在一些涉及众多当事人的案件中,由这些当事人推选出来,代表大家在法庭上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中,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这就好比一群人一起去办一件事,大家商量着选出几个能代表大家意见和利益的人。例如,在某小区业主因房屋质量问题起诉开发商的案件中,如果业主们人数确定,他们就可以共同推选代表人来进行诉讼。 而在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中,由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推选代表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这是因为人数不确定,可能没办法一开始就顺利推选出来。比如在一些消费侵权案件中,受侵害的消费者众多且人数难以确定,就会采用这样的方式。 法庭代表人要代表全体当事人的利益,其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这是为了保障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代表人做出不利于大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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