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人数确定的代表诉讼可以撤诉?
我参与了一个人数确定的代表诉讼,现在我不太想继续告下去了,听说可以撤诉。我有点不明白,为什么这种代表诉讼能撤诉呢?是有什么法律依据吗?我想了解清楚,免得之后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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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里,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对于人数确定的代表诉讼可以撤诉,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原因。 从当事人的处分权角度来看,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在人数确定的代表诉讼中,众多当事人推选代表进行诉讼,虽然是代表大家参与诉讼程序,但本质上当事人对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仍享有处分权。当他们认为继续诉讼不符合自身利益,或者通过其他途径能够解决纠纷时,就可以通过撤诉的方式来终结诉讼程序。 另外,从诉讼效率的角度出发,若当事人之间已经达成了和解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了纠纷,继续进行诉讼就会浪费司法资源。允许撤诉能够让司法资源得到更合理的配置,让法院可以将精力投入到其他需要处理的案件中。 不过,人数确定的代表诉讼中的撤诉也不是随意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撤诉需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审查。法院会审查撤诉是否违反法律规定、是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等。如果撤诉不合法,法院将裁定不准许撤诉。例如,如果撤诉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损害他人利益等,法院通常不会准许。所以,人数确定的代表诉讼虽然可以撤诉,但要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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