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诉讼需要多少人参与?


集体诉讼中,从严格法律概念来讲,并没有明确统一规定必须达到多少人才能启动。 在我国法律里,《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这里强调了诉讼标的的关联性以及法院和当事人的认可。 实践中一般认为集体诉讼人数通常要五个或五人以上。集体诉讼也叫代表人诉讼,是指诉讼各方中有一方是一群人,因人数过多致无法全体进行诉讼,得由其中一人或数人为全体利益起诉或应诉 。 当诉讼案件中至少有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人数在两人以上,且满足诉讼标的得以合并审理,亦或是该等诉讼标的本质上属于同一类别,且经过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具备合并审理的可行性,同时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同意时,就符合条件。 如果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出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进行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担任诉讼代表人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是本案的共同诉讼人; (2)具备一定的诉讼能力; (3)愿意担任诉讼代表人。当事人可以推选2 - 5名诉讼代表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1 - 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相关概念: 共同诉讼:就是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有两人或更多,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是同一种类,法院觉得能合并审理且当事人也同意的诉讼。 诉讼代表人:从众多当事人里推选出来,代表大家去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诉讼标的:简单说就是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对象,比如合同纠纷里的合同权利义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