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代表人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最近涉及一个集体诉讼,听说可以推选诉讼代表人。但我不太清楚诉讼代表人在法律上有什么规定,比如推选的方式、代表人的权利义务这些,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是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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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代表人是指为了便于诉讼,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代表其利益实施诉讼行为的人。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诉讼代表人有明确规定。对于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根据该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这意味着推选出来的代表人在一般的诉讼行为上可以代表大家,但涉及到重大权益的处分时,要经过大家的同意。 对于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依照该法第五十七条,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同样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重大权益处分需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 总的来说,诉讼代表人制度是为了方便众多当事人参与诉讼,提高诉讼效率,但同时也通过法律规定保障了每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代表人随意处分大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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