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犯是怎么量刑的?
我有个亲戚涉及贪污,家里人都很担心。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贪污犯到底是怎么量刑的,依据是什么,不同的贪污金额和情节会对应怎样的刑罚,希望能了解详细的信息,好让家里人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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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对贪污犯量刑时,会根据贪污数额和情节轻重来确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同时,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但具有特定情形的,也应认定为“其他较重情节”;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特定情形的,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贪污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特定情形的,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这些特定情形包括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等。此外,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不同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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