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儿女判给对方是怎么判的?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对于儿女抚养权的问题特别发愁。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儿女会因为什么原因判给对方,想了解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哪些因素,依据是什么,这样心里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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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判决是法院根据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的结果,目的是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 首先,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依赖较大,从生理和心理的发育角度出发,母亲的照顾往往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这一规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 其次,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如果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具体情况”包括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个人品行等。例如,一方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条件,并且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教育资源和生活环境,那么这一方在争取抚养权时会更有优势。同时,如果一方存在不良嗜好,如赌博、吸毒等,或者有严重的暴力倾向,法院通常会认为这不利于孩子的成长,从而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另一方。 最后,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愿,法院会充分考虑他们的意见。比如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可能会单独与孩子谈话,了解他们愿意和哪一方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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