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儿女在法律上是怎么判的?

最近正在和另一半考虑离婚,有个孩子,特别担心孩子的判决问题。想了解一下法律在判决孩子归属时,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是完全看经济条件,还是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希望能详细了解这方面的法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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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案件中,关于儿女的判决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要明确,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就消除。离婚后,子女不管是由父亲还是母亲直接抚养,依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法律是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主要是考虑到孩子在这个阶段,更需要母亲细致的照顾,比如母乳喂养等。不过,如果母亲有特殊情况,像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孩子也可能判给父亲。另外,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且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法院也是会准许的。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要是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那就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经济条件好的一方能为孩子提供更稳定的生活保障;个人素质,包括品德、教育程度等,良好的个人素质有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生活环境,稳定、健康的生活环境对孩子的成长很重要;对孩子的责任心,平时谁对孩子照顾得更多、更用心;还有孩子一直以来的生活习惯等。例如,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在同等条件下,会优先考虑这一方获得抚养权;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也会是优先考虑的因素。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自主意识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想和谁一起生活的想法,法院在判决时会充分尊重孩子的选择。 此外,如果父母双方能协商一致,还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法院是准许的。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就是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全面衡量各种因素,选择对孩子成长最有利的一方获得抚养权,保障孩子能在良好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轮流抚养:指父母双方协商好,在不同时间段轮流照顾、抚养孩子,使孩子能和父母双方都有相处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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