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明细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征地明细主要涉及征地补偿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补偿费用的构成及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十八条的规定,征地补偿主要有三大块: 1. **土地补偿费**:这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的一种经济补偿,一般支付给村集体。村集体会对其进行统一分配,具体分配方式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比如,可能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也可能是多分配给被征地人一些款项作为补偿,而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少分或是不分给所征地的土地补偿费。 2. **安置补助费**:是为了安置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而支付的费用,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 3. **青苗补偿费**:用于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的毁损,也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 **二、补偿标准的确定** 1. **综合多因素考量**:征地补偿不再按以往的土地产值为标准计算。土地补偿标准既要考虑原有用途年产值因素,又要综合考虑土地区位、供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各类因素,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因素。住房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则应当遵循市场原则。最终要达到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的效果。 2. **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三、其他方面的保障** 1. **住房保障**:对于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会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若无法提供,则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2. **社保保障**:在补偿资金中会增加社保补贴资金,记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四、征地程序规定** 征地必须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并且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同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政府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征地批准后,征地方案和补偿、安置方案都应进行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