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重大涉外案件是怎样规定的?

我有个涉及外国企业的案子,感觉还挺重大的。想了解下按照民事诉讼法,对于重大涉外案件在管辖、审理等方面都有啥规定,不知道这类案件处理起来和普通案件有啥不同,心里没底,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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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大涉外案件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重大涉外案件。重大涉外案件,简单来说,就是那些在涉外因素上比较突出、影响比较大的民事案件。这里的涉外因素通常指的是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或者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或者诉讼标的物在国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这就明确了重大涉外案件的一审管辖法院通常是中级人民法院。这是因为重大涉外案件往往具有复杂性和专业性,中级人民法院在审判能力和经验上更能应对这类案件。 在审理程序方面,重大涉外案件也有一些特殊规定。例如,在送达诉讼文书上,如果当事人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送达的方式会有所不同。可以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也可以通过外交途径送达等。另外,在期间上,对于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提出答辩状和上诉状的期间也比国内当事人要长。 同时,在证据规则、法律适用等方面,重大涉外案件也可能存在特殊要求。比如在法律适用上,如果涉及到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适用的法律。这一系列规定都是为了更好地处理重大涉外案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国际交往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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