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市场秩序罪刑法条文是如何规定的?


扰乱市场秩序罪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而是一类罪的统称,它包含了多个具体的罪名,这些罪名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八节中。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规定和常见的罪名。 首先是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简单来说,如果有人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并到处传播,让别人的生意受到很大影响,就可能构成这个犯罪。 虚假广告罪也是其中之一。《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比如一些商家为了卖东西,在广告里夸大产品功效等情况,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就会触犯此罪。 串通投标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招投标活动中,如果有人通过不正当手段操纵投标结果,就会构成此罪。 合同诈骗罪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在签合同过程中骗人钱财的犯罪行为。 非法经营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比如没有许可证就卖烟草等限制买卖的物品,就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这些只是扰乱市场秩序罪中的一部分常见罪名,每种罪名都有其特定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标准。在商业活动中,我们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触犯这些罪名,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