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多个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名下的资产怎么偿还?

我是一个债权人,现在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都起诉了他。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名下的资产会按照什么顺序和方式来偿还我们的债务呢?是大家平分,还是有先后顺序?我很担心自己的钱拿不回来,所以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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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清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多个债权人起诉,涉及债务人名下资产偿还债务的问题上,有一套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偿还规则。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 抵押权,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例如,甲向乙借款,用自己的房子给乙设定了抵押,当甲还不上钱时,乙就可以就该房子的价值优先获得偿还。 质权,是指债权人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履行而移交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该财产的变卖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比如,丙向丁借款,将自己的名贵字画交给丁作为质押,若丙到期不还钱,丁有权就该字画的变卖所得优先受偿。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像戊给己修理汽车,己不支付修理费,戊就可以留置该汽车,在一定期限后变卖汽车优先受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如果没有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权的存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综上所述,多个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名下资产的偿还会依据是否存在担保物权以及担保物权的登记情况、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等因素来确定。债权人应及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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