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程序是怎样的?


破产债权确认程序是破产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它对于明确债权人的债权范围和金额,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以及顺利推进破产程序具有关键作用。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需要了解破产债权的概念。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程序启动前成立的,对破产企业享有的债权。通俗来讲,就是在企业破产之前,别人欠企业的钱或者企业欠别人的钱,这些债权债务关系在破产程序中需要进行确认。 破产债权确认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步骤。 第一步是债权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第二步是管理人审查。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会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管理人会依据债权人提供的证据,结合企业的财务资料等,对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数额等进行核实。如果管理人对债权有异议,会通知债权人进行说明或者补充证据。 第三步是编制债权表。管理人在审查完所有债权申报后,会编制债权表。债权表应当记载债权人名称、债权数额、债权性质(有无财产担保)等重要信息。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第四步是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编制完成后,会提交给债权人会议进行核查。债权人会议上,债权人可以对债权表中的债权提出异议。如果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第五步是人民法院裁定。对于债权人会议核查后仍存在争议的债权,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在整个破产债权确认程序中,债权人要注意及时申报债权,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而破产企业和管理人则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确保债权确认的公平、公正、公开。这样才能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推动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