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法院如何处理债务?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现在债主都找上门来,我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听说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那破产法院到底会怎么处理公司的债务呢?是按什么顺序偿还?会不会把我个人财产也拿去抵债?我特别想弄清楚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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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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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向破产法院申请破产后,法院会依据一系列法律规定和程序来处理债务。首先,法院会指定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这管理人就像是一个‘管家’,全面负责破产企业的各项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接着,管理人会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理和评估。这就好比把家里的东西都盘点清楚,看看哪些是值钱的,可以用来还债的。然后,法院会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人需要在这个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自己的债权。就像大家都来登记自己借给破产企业多少钱。《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在完成债权申报和审核后,法院会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就像是债权人的‘大会’,大家一起讨论和决定一些重要的事项,比如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分配方案等。《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对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做了详细规定。 最后,就是对破产财产进行分配了。分配是有一定顺序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也就是说,先把破产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和一些特殊债务还了,然后再依次偿还职工的权益、税款,最后才是普通的债权。而且如果钱不够还同一类债务的,就大家按比例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一般不会涉及股东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存在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股东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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