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法律制度是如何运行的?

我公司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可能面临破产。我想了解一下破产法律制度到底是怎么运行的,从申请到最终清算结束,整个过程是怎样规定的,涉及哪些流程和环节,在这些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些什么,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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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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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律制度是一种在债务人出现财务困境、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时,为了公平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理、分配和处理的法律制度。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它的运行过程。 首先是破产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权人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例如,当一家企业拖欠供应商大量货款,且长时间无法偿还,供应商就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该企业破产。 法院受理是重要的一步。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就会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的职责包括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等。比如,管理人会全面清查企业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确定企业的实际财产状况。 接下来是债权申报。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这一步骤可以让所有债权人的债权得到统一登记和确认,确保后续分配的公平性。 然后是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是破产程序中的重要决策机构。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包括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等。在债权人会议上,债权人可以对破产程序中的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 再之后是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重整是指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挽救希望的企业,通过对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协调,借助法律强制进行营业重组与债务清理,以避免破产、获得更生的法律制度。和解是指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为了避免破产清算,而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协商解决债务的协议的制度。如果重整或和解不成功,就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在破产清算程序中,管理人会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变价和分配,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最后是破产程序终结。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后,管理人应当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总之,破产法律制度的运行是一个严谨且复杂的过程,每一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要求,目的是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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