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离婚后怎样才能分户口?


女方离婚后想要分户口,是有相应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的。 首先,按照有关规章规定,离婚后的夫妻可以分户,就是把原来的户口本分成两个,离异后的夫妻各自新办一本户口本,或一方迁出另办一本户口本。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具体的办理方式如下: 如果女方户籍仍在原地也就是老户口本上登记地,女方只需持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离婚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派出所会为女方办理分户手续,颁发一本新的以女方为户主的《户口本》。若原《户口本》作废,同时会为男方办理一本新的《户口本》;若不作废就在原《户口本》上女方一页上加盖“已迁出”字样。 要是女方回娘家或去了其他地方,则要到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落户。申请落户必须持有离婚证明(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或离婚证)、离婚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本人身份证等,符合当地落户条件即可落户,由落户登记的派出所发给《户口本》 。 另外,去派出所办理离婚分户、迁户手续时,一般还需要准备本人离婚分户申请书、单位(村居、小区)证明,以及结婚证、户口簿、房产证、宅基地使用证等有关证件 。不同地区可能在具体要求和细节上存在差异,建议办理前先向当地派出所咨询清楚。 相关概念: 分户:就是把原来的一户分成两户或多户,各自有独立的户口本。 准迁证:迁入地户籍管理部门同意迁入的证明,有了这个证才能办理后续的户口迁移手续。 迁移证件: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后领取的证件,凭此注销原户口并办理迁入新地址的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