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子女怎么判?


在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的判定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法院通常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下面从不同年龄段的子女来详细说明。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主要是考虑到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生理和情感需求更为依赖,母亲的照顾往往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不过,如果母亲存在一些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形,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也会予以支持。这一规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所说的具体情况,包括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道德品质等因素。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可予优先考虑。此外,如果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相关法律依据同样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具有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愿,所以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充分考虑孩子的意见。这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自主意识的尊重,也是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的体现。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总之,在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判定上,法律以保障子女的权益为核心,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目的是为子女提供一个健康、稳定的成长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