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是怎样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是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 适用范围 《仲裁法》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同时,第3条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简单来说,仲裁主要适用于商业等经济领域的财产纠纷,而涉及人身关系和行政方面的纠纷不适用。比如,两个公司之间因为合同履行问题产生的争议就可以通过仲裁解决,但父母争夺孩子抚养权的纠纷就不能仲裁。 ### 仲裁协议 仲裁需要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仲裁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仲裁协议可以是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也可以是纠纷发生前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书面协议。例如,甲乙两公司在签订买卖合同时,约定如果发生纠纷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这就是仲裁条款;如果纠纷发生后,双方又专门签订一份协议约定通过仲裁解决,这就是独立的仲裁协议。 ### 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是受理仲裁案件的机构。《仲裁法》第10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仲裁委员会。 ### 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包括申请和受理、仲裁庭的组成、开庭和裁决等环节。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仲裁应当开庭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裁决的执行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如果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仲裁法》第58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